長沙公積金新規(guī)2月1日起施行
長沙公積金新規(guī)2月1日起施行 單位1年內最多可為職工補繳一次公積金 2月1日起,長沙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優(yōu)化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實施細則將施行,根據(jù)細則,單位1年內最多可為職工補繳一次住房公積金。 細則明確,此次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的計算公式,職工家庭(指夫妻雙方)在該中心(含鐵路分中心)政策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可以合并計算可貸額度,存在欠繳6個月以上、封存等非正常繳存情形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予計算可貸額度,同時其繳存基數(shù)不能推定為月工資收入進行月還款能力測算。借貸人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賬戶月不予合并計算可貸額度,但其繳存基數(shù)能推定為月工資收入進行月還貸能力測算。 細則還規(guī)定,單位通過網上服務大廳(單位版)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1年內不得超過1次,且一次性補繳金額不得超過原月繳存額的3倍。 對于異地轉入情況,細則明確,職工在該中心正常繳存6個月以上可提出異地轉入申請,若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無間斷且滿6個月以上,同時在該中心繳存滿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若在異地未連續(xù)繳存6個月或間斷后又在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則必須在該中心連續(xù)繳存至滿12個月方能申請貸款。 轉自湖南民生網
|